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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7 信息来源:张家口市委老干部局

中共张家口市委老干部局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老干部局,各管理区工委老干部局,经开区工委组织部,市直及中、省属驻张各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科(处):

为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确保老干部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及时化、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中央、省对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张家口市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张家口市委老干部局

                                2018226

 

 

张家口市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试行)

  

为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保证离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使老干部阅文及时化、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阅读范围

(一)发至省军级的中央文件,供厅级(含副职)和相当厅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

(二)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供处级(含副职)和相当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

(三)发至县团级的省、市委文件供科级(含副职)和相当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

(四)离退休干部阅文时,可按原来的职级或规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和省、市委文件。

(五)党外人士阅文时,除少数纯属党内问题的文件外,原则上可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的阅读范围相同。

(六)属于专业性和特殊性的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和机密程度,按照发阅文范围仅供个别人员阅读。

(七)普发文件可采取组织传达、传阅、阅文室阅读。

  二、阅读文件地点

(一)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办公场所实际和离退休干部人数情况,确定本单位固定的会议室或阅览室作为离退休干部集体阅读文件地点(即阅文室)。

(二)离退休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单位参加集体阅读文件活动的,可以视情况将离退休干部家或养老机构作为非秘密文件阅文室。

三、阅读文件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每月要至少安排离退休干部集体阅读文件1次。

(二)每次组织进行集体阅读文件时,至少要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离退休干部。

(三)各单位在组织召开离退休干部专题报告会、通报会、座谈会等学习活动时,可一并组织集体阅读文件活动。

四、秘密文件阅读要求

(一)对需要传达到离退休干部的秘密文件,由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负责组织阅文工作,当天阅、当天还。

  (二)阅读秘密文件仅限在阅文室阅读,不得将文件带出阅文室。

  (三)涉密文件不得摘抄、复制。

  (四)秘密信息内容不得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透露。

(五)严格执行文件保密制度,不得损坏、丢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支持鼓励离退休干部参加集体阅读文件活动,同时要尊重离退休干部的个人意愿。

(二)各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工作,阅读的文件、资料做到专人保管、分发。

(三)各单位要将集体阅读文件作为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重要内容,每年年末要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张家口市委老干部局。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中共张家口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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